医药网6月19日讯 6月15日,国家药监局出台“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违规案件查办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事权,做好检查和稽查工作衔接,及时固定涉嫌违法行为证据,加强与公安机关配合,加强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规定,做好重大案件风险防控,并强化案件查办配套保障。
医疗器械不是想用就能用,使用无证产品,巨额罚单敲警钟。
2016年8月1日,临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临漳县妇幼保健院执法检查。经查,该院因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而收到了1765.4万元的行政处罚,给整个医疗器械行业敲了警钟。
医院需谨慎!勿用未注册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不是想用就能用,用之前得先认清其是否符合国家,是否经过了审核注册,是否淘汰过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监局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产停业。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情形的处罚。
国家药监局落实“四个最严” 推进医疗器械案件查办-凯发k8官网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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